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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建標準

    從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看黨內法規之變

    從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看黨內法規之變

    1021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同時向社會公布。兩項黨內法規與修訂前相比,均有非常大的變化。細細比較這些變化,可以發現,新修訂的兩項黨內法規(以下簡稱“兩項法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旨在一方面通過廉潔自律準則確立高標準,一方面通過黨紀處分條例守住最底線,從而在全黨樹立起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

      把黨章關于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

      據了解,這次修訂“兩項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章關于紀律和廉潔自律的要求具體化,從而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的權威。

      憲法是整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而黨章則是黨的“根本大法”,是每個黨員最根本的遵循。黨章對黨員和黨組織有一系列要求,這些要求需要黨內法規進一步具體化、細化。黨規黨紀都必須也理所應當與黨章保持一致性,體現黨章的精神?!皟身椃ㄒ帯毙抻喗M有關同志介紹,在修訂的過程中特別注重從黨章中尋找依據,認真梳理黨章中對黨員和黨組織在廉潔自律、遵守紀律方面有哪些要求,并將其具體化。例如,此次修訂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這一名稱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原先的名稱“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主要針對的是廉潔從政方面的要求;適用的主要

    對象是黨員領導干部,而且主要是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修訂后內容擴大到了對整個廉潔自律方面的要求,而不僅僅是廉潔從政方面的要求;適用對象范圍擴大到8700多萬黨員,而不僅僅是少數領導干部。這些在黨章中其實都有體現。廉潔自律準則中的“四個必須”,規定黨員的“四個堅持”,以及黨員領導干部的“四個自覺”,都能從黨章中找到影子。比如,要求黨員“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這就是黨章中對黨員義務的一項很重要的要求;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這些都是黨章中的要求。

      在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中同樣也堅持了以黨章為遵循的原則。比如,黨章中規定要維護全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在修訂后的黨紀處分條例中專門增加了反對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條款,對于對抗組織審查專門增加一條進行具體規定,這些都是基于黨章的要求進行細化的體現。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此次修訂“兩項法規”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章這一黨內“根本大法”的紀律規范和原則要求具體化、具象化,有利于以黨章為核心打造有中國共產黨特色的黨紀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推進、不斷深化的表現。

      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

      分列“正負面清單”使黨規更周延現行《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

      據介紹,修訂工作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范,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因此,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只列“正面清單”,將原先的“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斑@樣一來,‘兩項法規’涇渭分明,一個是要求全體黨員加強‘自律’的‘正面清單’,一個是強調對黨員和黨組織‘他律’的‘負面清單’;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規,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進一步完善了黨內法規體系?!备卟ㄔu價。

      據介紹,修訂堅持將樹立高標準與守住最底線相結合、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的原則。這個“德”,主要指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德是紀律的前提與基礎,紀律是道德的堅強后盾和保障。

    ??? 這次修訂“兩項法規”,兩者是同步推進,制定廉潔自律準則重在立德,黨紀處分條例重在立規。前者樹立了一個高標準,后者劃出了底線,一高一低,界限分明。廉潔自律準則確立了“四個必須”“八條規范”,是高標準,但這個高標準并非“夠不著”,而是能看得見、稍加努力就能“夠得著”的。而紀律處分條例關于紀律處分實體內容的85條則給出了黨員要遵守的底線,一旦違背就要受到懲處。這樣一來,對黨員的要求就變得更加明確了:日常應當追求高標準,用準則來嚴格要求自己;同時,要有底線意識,心中要以黨紀處分條例為戒尺,千萬不能觸碰“高壓線”,確保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問題導向,“對癥下藥”

      重點針對現階段存在突出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新修訂“兩項法規”另外一大特點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紀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近年來,黨的建設存在諸多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黨的紀律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這就容易讓一些黨員干部放松對自己的要求,漠視紀律和規矩,越過黨紀甚至國法底線。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管黨治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經驗之一就是嚴明黨的紀律規矩,用黨紀約束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黨的紀律規矩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依據。而“兩項法規”是黨內法規體系中基礎性的法規,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義,在修訂中有必要及時總結經驗,將十八大以來的實踐轉化為紀律條文,進一步鞏固從嚴治黨的有效成果。

      高波舉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問題意識和問題導向,以嚴肅查處政治“破紀”行為為龍頭,強化在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的紀律要求,綱舉目張、言出紀隨,為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了風向標,為以零容忍態度“清理門戶,清除存量”確立了定盤星,也為廣大黨員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電、不可碰觸的高壓線。修訂后的黨紀處分條例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同時還將十八大以來在組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這些內容豐富、成效明顯的執紀監督實踐,為修規整紀奠定了堅實基礎,為強化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提供了鮮活證例。

      修訂組有關負責人表示,黨內法規的修訂,是在實踐探索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的過程,一方面我們在修訂中力求將現行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中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的內容加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不能貪大求全,重在符合實際、務實管用,在結合實踐探索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完善。

    來源:      時間: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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