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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專欄

    普法責任清單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有力舉措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近日,全國普法辦印發第一批《中央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這對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新時代全民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一段時間,我國普法工作存在普法主體“一家忙”、普法對象“一鍋煮”、普法方式“一個樣”、普法宣傳“一陣風”等問題,普法效果難免打折扣。為了改變司法行政部門“孤軍奮戰”,普法與執法“兩張皮”等問題,2014年,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各地方各部門在探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踐中,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也遇到一些困難。主要有:其一,由于對“執法”存在不同的認識,不同地方和部門對普法責任制的主體認識不盡一致,有的把“執法”僅僅理解為行政執法,有的僅僅理解為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其二,由于對執法與普法相聯系的意識不足、機制不順,一些地方和部門執法與普法的銜接和融合不夠,普法未能有效融入執法全過程、各環節。其三,由于缺少剛性約束和科學評價考核體系,一些普法往往流于形式。

      在總結實踐探索的基礎上,2016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提出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健全普法責任制。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要求各部門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

      所謂普法責任清單,就是從各部門職責、執法實際和工作特點出發,通過明確普法責任主體、普法內容、重點任務以及預期目標、完成時限等,為各部門履行普法責任提供了依據和遵循。

      這次印發的首批中央國家普法責任清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10個部門,明確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憲法及憲法相關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是各部門的共同普法責任。同時明確了各部門負責宣傳與本部門業務工作密切相關的重點法律法規規章,并確定了責任部門和普法工作協調部門。

      可見,普法責任清單有利于推動普法格局的優化,真正實現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門的“獨唱”,變成各部門的“合唱”,進而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有利于增強相關部門執法普法的意識,推動其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真正實現執法的過程就是普法的過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同時,普法責任清單也有利于推動建立健全普法督查考核制度,實現普法責任制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實現普法宣傳教育從“軟任務”變為“硬指標”,從而避免普法形式主義和政績工程。

      當然,只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總結和完善,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切實提高普法實效,才能充分發揮其在法治宣傳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作用。

    來源:      時間: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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